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5-41477 | 文号 | 丽政办发〔2025〕22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5-04-22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1-2025-0003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已经丽水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灵活缴存、补贴激励,取用灵活、贷款同权,政策集成、服务增值,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体系,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促进灵活就业人员住有所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内容
(一)拓展缴存对象。将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或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全日制劳动者、个体经营者、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范畴。
(二)规范账户设立转换。灵活就业人员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前,需在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防止出现“一人多缴”情况;已有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做好账户转移合并。单位缴存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资金衔接合并。
(三)畅通异地转移接续。缴存人需转入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后原账户注销。
(四)拓宽多样缴存方式。根据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确定的特点,给予灵活就业人员更多缴存方式选择,在原有按月汇缴基础上,支持补缴和预缴。
(五)助力“跨山统筹富民安居”工程。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与“跨山统筹富民安居”工程、山区公共服务跨山统筹一体化相结合,疏通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贷款堵点,推动公共服务均衡、可及。依法提高新市民租房提取限额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贷额度,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支持力度,助推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建设。
(六)构建协同发展新模式。探索给予租住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减免押金、租金折扣等优惠。向租住青年公寓、人才公寓、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服务,构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制度协同发展新模式。
(七)支持“地瓜经济”和“两小”商户发展。探索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丽水籍域外小超市、小宾馆等“两小”商户提供包含店铺财产险、第三者公众险和经营户人身意外险三方面的外出创业公益保险,支持“地瓜经济”发展。全面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及异地贷款户籍地、工作地限制,满足“两小”商户返乡置业、市外安居多元需求。
(八)引导本地特色产业链从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聚焦一县一品,引导我市龙泉青瓷宝剑、青田石雕、景宁畲族工艺品等文化产业自营人员,庆元香菇、云和雪梨、松阳茶叶、遂昌菊米、缙云茭白、莲都白莲等特色农产品种植农户,生态旅游、康养民宿从业人员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特色产业链灵活就业群体广覆盖。
(九)推动信用增值。与各商业银行进一步深化合作,依法依规推进缴存信息与合作银行共享,助力其构建基于公积金缴存信用的“全面覆盖+精准画像”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各商业银行开发面向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连续贷+灵活贷”多元增值信贷产品,对优质灵活缴存人员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支持,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资金融通,满足其创业就业资金需求,扩容社会消费能力。
(十)给予缴存使用利息补贴。给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利息补贴。针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相关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前36期还款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十一)实现按需灵活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需提取、自愿退出。
(十二)保障贷款权益。综合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金额、账户月均余额、缴存时长等因素,合理设定贷款配贷机制,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十三)支持全流程线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签约按月提取还贷或付租、按需灵活提取等业务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开户、封存、销户等业务智能速办,缴存补贴及贷款贴息“免申即享”。
(十四)落实全过程风险管控。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建立多部门联网信息协查机制,准确高效评估缴存信用状况。严格贷款审批,防止“一人多贷”问题。加强贷后风险管控,探索灵活就业人员贷款保险。根据缴存使用情况,做好流动性监测研判,保障资金供应。
二、责任分工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试点工作的牵头职责,发挥协调督导作用,推进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对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推进山区公共服务跨山统筹一体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行业务指导。市财政局配合做好增值收益分配等涉及资金的相关工作。市建设局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构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制度协同发展新模式。市农业农村局对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跨山统筹富民安居”工程给予政策协同支持。市税务局依法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人行丽水市分行指导各金融机构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合理住房贷款需求。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在强化政策协同上给予支持。市委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引导所属行业和相应群体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做好属地实施工作。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中的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建立常态化交流制度,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题会商,统筹推进试点工作,提高试点工作的科学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宣传引导,分类梳理灵活就业群体,借助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等力量,按类开展重点行业政策宣传和建缴服务。充分发挥银行服务网点多、分布广,客户资源多、营销能力强的行业优势,调动受委托银行扩面积极性,形成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合力。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7日止,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新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