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74939Y/2023-42013 | 文号 | 丽医保发〔2023〕36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3年6月1日,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丽医保发〔2023〕36号),现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17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结算获得感,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异地就医人员分类。明确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并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具体分类进行明确。
(二)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明确异地长期居住就医人员异地就医报销待遇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报销待遇。
(三)明确了其他情况。
三、适用对象
跨省或省内异地就医人员。
四、实施时间
《通知》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方式:0578-2070108